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号――关于发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的公告

2016-01-25
发布日期: 2016-01-25 施行日期: 2016-01-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位阶: 部门工作文件
法规类别: 固废管理 发文字号: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号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号――关于发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号)

为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规定,指导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制定管理计划,我部制定了《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现予以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见引用知识)

环境保护部

2016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