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关于贵州省危险废物暨贵阳市医疗废物处理处置中心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2014-02-07
发布日期: 2014-02-07 施行日期: 2014-02-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位阶: 部门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固废管理 发文字号: 环验〔2014〕23号

环境保护部关于贵州省危险废物暨贵阳市医疗废物处理处置中心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环验[2014]23号)

贵阳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贵州省危险废物暨贵阳市医疗废物处理处置中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申请》(筑建投字〔2013〕96号)及附送的《贵州省危险废物暨贵阳市医疗废物处理处置中心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总站环监字〔2013〕第098号)(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收悉。我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3年11月25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2013年12月16日贵州省环境保护厅进行了现场复查,焚烧炉烟气脱硝设施、填埋场膜下水自动监测预警系统和地下水自动监测系统均已建成。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

本工程位于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小箐乡凤凰村上半沟,负责贵阳、遵义、安顺、毕节、黔南、黔东南、铜仁、六盘水和黔西南共9个地州市的危险废物(不包括放射性废物和其他地区的医疗废物)和贵阳市医疗废物处理、处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收集系统、20吨/日焚烧系统、安全填埋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库、固化车间、废水处理等公辅设施。2007年11月原国家环保总局批复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审〔2007〕527号)。工程总投资2.1859亿元,其中环保投资7578万元,占总投资的34.7%。工程于2010年5月开工,2013年5月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同意工程投入试生产。目前生产能力已达到设计规模75%以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了以下变更:

(一)填埋场未加盖防水雨棚,下雨时不进行填埋作业,用HDPE膜覆盖填埋场,修建截洪沟拦截场外雨水等措施。

(二)暂存库有效库容由400立方米增加至1100立方米。

上述变更未依法履行环保手续。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采用回转窑高温处理焚烧工艺,焚烧炉烟气经急冷、消石灰脱酸、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器除尘、碱洗、脱硝处理后通过35米高排气筒排放,设置了暂存库泄漏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反应器、溶剂罐、废物储罐废气回收处理设施,焚烧车间少量溢出、挥发气体由引风回吸到焚烧炉焚烧处理。设置了废气自动监测系统,并与贵阳市环境保护局联网。

(二)生产废水、生活废水、填埋场渗滤液、化验室排水、冲洗废水和初期雨水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部分回用于生产,其余部分排入大桥沟河并在废水总排口安装了在线监控系统。

(三)对填埋场采取了双人工程衬层防渗措施,设置了截洪沟,在填埋场上、下游设置了地下水监控井。经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对填埋场的完整性检测,表明防渗层没有破漏。

(四)对各噪声源采取了隔声降噪措施。

(五)配备了医疗废物专用车辆,委托有资质单位运输危险废物,车辆均配备了GPS卫星定位系统。建设了4000立方米的渗滤液调节池、1320立方米初期雨水收集池和2000立方米事故池,落实了农灌渠改道工程。8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贵阳市环境突发事件应急中心备案。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验收监测报告》表明:

(一)焚烧炉温度、烟气含氧量、烟气停留时间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焚烧炉烟气处理设施出口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氯化氢、氟化氢、汞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砷、镍及其化合物、铬、锡、锑、铜、锰及其化合物排放最大监测值、烟气黑度、二噁英排放浓度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标准限值要求;焚烧炉周边空气中二噁英最大监测浓度为0.14 pgTEQ/Nm3。

(二)物化车间废水处理设施出口、废水总排口各监测因子监测值分别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类污染物和表4中的一级标准限值;清水池中各监测因子监测值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 18920-2002)中“城市绿化”标准,地下水各监测因子监测值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Ⅲ类标准。

(三)工程年产生废渣、飞灰等危险废物3910.5吨,其中废渣送填埋场填埋,飞灰等经稳定化/固化处理后符合《危险废物填埋控制标准》(GB18598-2001)要求后填埋,生活垃圾年产生量为48吨,运至贵阳市比例坝垃圾填埋场处置。

(四)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

(五)工程周边土壤中二噁英含量分别为0.33ngTEQ/kg-0.61ngTEQ/kg。

(六)本工程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为:烟尘4.49吨、二氧化硫1.73吨、化学需氧量0.24吨、氨氮0.008吨,符合贵州省环境保护厅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工程正式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严格按环评批复的服务范围和种类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强化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我部委托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和贵阳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该工程运营期的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