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15-01-06 | 施行日期: | 2015-01-06 |
时效性: |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 固废管理 | 发文字号: | 环验〔2015〕1号 |
发布日期: | 2015-01-06 | 施行日期: | 2015-01-06 |
时效性: |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 固废管理 | 发文字号: | 环验〔2015〕1号 |
环境保护部关于南阳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 环验[2015]1号)
南阳康卫(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南阳危废处置中心项目进行竣工环保验收的申请函》(宛康卫危〔2014〕16号)及附送的《南阳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总站环监字〔2014〕第77号)和《补充监测报告》(总站环监测补字〔2014〕第025号)(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等材料收悉。我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于2014年12月16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之后,你公司针对现场检查发现的焚烧炉烟气在线监测系统未联网、危险废物暂存库废气未经活性炭吸附处理、暂存库未安装可燃气体监测及警示系统等问题进行了整改。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工程位于河南省南阳市镇平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干化车间、物化车间、固化车间、25吨/日焚烧车间、8.5万立方米填埋场、危险废物收集运输系统、危险废物暂存库、260立方米/日污水处理车间以及其他配套公辅工程等。2008年10月我部批复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审〔2008〕401号),工程于2010年6月开工建设,2012年12月经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同意投入试生产(豫环评试〔2012〕126号)。工程总投资2亿元,其中环保投资9591万元。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达到设计负荷的75%以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同步投入使用。
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了如下变更:
(一)焚烧车间处理规模由65吨/日减少至25吨/日、填埋场容积由12.96万立方米减少至8.5万立方米、物化车间处理规模由475吨/年增加至4640吨/年。
(二)填埋场防雨措施由防雨水棚变更为采用高密度聚乙烯膜覆盖、事故应急池容积由600立方米增加至1440立方米。
(三)填埋场未设置自动渗漏检测系统,采用次级渗滤液收集系统、地下水导排系统以及填埋场四周设置的4口监测井进行渗漏检测。
上述变更未事先履行手续。
二、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废气
焚烧车间采用回转窑焚烧工艺,焚烧烟气经急冷、干式脱酸、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湿法脱酸后通过50米高烟囱排放;干化车间废气经旋风除尘、冷凝、洗涤除雾处理后和危险废物暂存库废气一并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物化车间废气经碱液吸收净化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固化车间含尘废气经袋式除尘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焚烧炉设置了废气自动在线监测系统。
(二)废水
落实了“清污分流、雨污分流”要求,含重金属废水经氧化还原、中和、絮凝沉淀处理后送污水处理车间与其他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一并经生化、活性炭过滤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三)固体废物
焚烧飞灰、污水处理车间污泥、物化处理车间废渣、废活性炭等经固化后填埋,焚烧残渣直接填埋,生活垃圾由市政统一收集处置。填埋场采取了双人工衬层防渗措施,填埋场四周设置了截洪沟,在填埋场上、下游及侧向设置了4口地下水监测井。危险废物暂存库地面采取了防腐防渗措施,并设置了废液收集地沟和收集池。
(四)噪声
对高噪声设备采取了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
(五)环境风险防范及其他
编制了《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报镇平县环境保护局备案。建设了1200立方米渗滤液收集池和1440立方米事故池,储罐区设置有围堰,危险废物运输车辆配备了GPS系统进行跟踪管理。800米防护距离内无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目标。
三、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验收监测报告》表明:
(一)废气
焚烧炉温度、烟气停留时间、燃烧效率、焚毁去除率、焚烧残渣热灼率,焚烧炉烟气中烟尘、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恶英类、氟化氢、氯化氢、汞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砷、镍及其化合物、铬、锡、锑、铜、锰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监测值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汞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浓度监测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标准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监测值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二)废水及地下水
含重金属废水处理设施出口总铬、六价铬、总汞、总镉、总砷、总镍、总铅监测值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出水pH值、色度、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溶解性总固体、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余氯、总大肠菌群监测值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相关限值要求。埋填场周边地下水pH值、铜、锌、铅、镉、镍、锰、汞、砷、六价铬监测值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标准限值要求。
(三)噪声
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及土壤
稳定固化物及焚烧炉渣等直接填埋物浸出液中汞及其化合物、铅、镉、总铬、六价铬、铜及其化合物、锌及其化合物、铍及其化合物、钡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无机氟化物、氰化物测定值符合《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相关限值要求。厂区及周边土壤中铅、镉、铬、镍、锌、砷、汞测定值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限值要求,二恶英测定值为0.27-2.86TEQ ng/kg。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
工程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分别为:烟尘0.871吨、氮氧化物33.1吨、二氧化硫0.95吨/年,其中二氧化硫年排放量符合原河南省环境保护局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四、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经验收合格,同意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工程正式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强化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与地方管理部门形成联防联动,提高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
请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和南阳市环境保护局做好该工程运营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环境保护部
201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