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11
发布日期: | 2016-10-11 | 施行日期: | 2016-11-01 |
时效性: |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 固废管理 | 发文字号: | 沪环保防〔2016〕355号 |
发布日期: | 2016-10-11 | 施行日期: | 2016-11-01 |
时效性: |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 固废管理 | 发文字号: | 沪环保防〔2016〕355号 |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发布《上海市产业园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设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沪环保防〔2016〕355号)
各区环保局、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上海自贸区管委会、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上海化工区管委会、临港地区开发建设管委会:
根据《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制定了《上海市产业园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设施管理办法(试行)》,请按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产业园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设施管理办法(试行)(见引用知识)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