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实验室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

2021-01-18
发布日期: 2021-01-18 施行日期: 2021-01-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位阶:
法规类别: 固废管理 发文字号: 粤环函〔2021〕27号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实验室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

(粤环函〔2021〕27号)

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指导我省各类实验室依法规范做好实验室危险废物收集、贮存等环境管理工作,我厅组织编制《广东省实验室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技术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1月18日

附件:广东省实验室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技术指南(试行)(见引用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