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环境监管保障环境安全的通知

2012-09-28
发布日期: 2012-09-28 施行日期: 2012-09-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位阶:
法规类别: 固废管理 发文字号: 冀环办发〔2012〕221号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环境监管保障环境安全的通知

冀环办发[2012]221号

各设区市环境保护局:

近期,我国部分地区因非法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发生多起环境污染事故,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为进一步加强我省辖区内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的管理,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监管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关系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大局。特别是当前,“中秋”、“国庆”双节将至,党的“十八大”召开日益临近,加强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监管,营造稳定、祥和的安全环境,既是一项环境安全保障工作,更是一项艰巨的政治任务,责任重大。各级环保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履行职能,把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安全监管作为当前中心工作来抓,切实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切实加强重点企业的环境监管。对省确定的危险废物重点监管企业和持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许可证的企业,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开展专项整治,同时各地也要结合本地实际,筛选一批市级重点企业,加强监管。对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非法违法转移、经营、利用、处置的行为依法查处。对严重违法企业,坚决采取取缔关停、经济处罚、新闻曝光、控制信贷、取消评先等制裁措施。

三、全面开展重点部位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各级环保部门要从即日起,利用一个月时间全面深入开展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排查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生产和使用单位的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和问题。排查工作要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要建立重大环境安全隐患排查责任制、公告公示制、挂牌督办制、跟踪治理制。

四、制定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各级环保部门要督促相关企业、单位制定完善环境应急预案,特别要明确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的重点监管措施。预案设想要全面,应急响应措施要明确具体,突出可操作性。各级环保部门要重点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和单位加大预案的指导力度,充分设置各类预想,按照“处置案例设想更全面、消除污染措施更具体、责任划分更明确、行动计划更快捷”的要求,督促其细化应急措施,完善污染治理备用设施,一旦治污设施发生故障,确保备用设施能够发挥作用。对突发的环境污染事件,要做到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处置。

五、加强责任追究,严格实施问责。实施环境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和全过程行政问责制,相关企业造成群发性健康危害事件或重特大环境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的,要从其立项、审批、验收和监管等各个环节,依法依规对有关部门、企业责任人员实施问责。对怠慢敷衍、应付了事,未按照要求检查环境风险隐患的地方,要通报批评,并取消相关领导人和责任人参加本年度本系统评优资格;对检查不力、检查后仍发生重特大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突发环境事件,我厅将会同监察部门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法实施问责。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