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工作程序》的通知

2018-03-09
发布日期: 2018-03-09 施行日期: 2018-05-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固废管理 发文字号: 冀环土函〔2018〕248号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工作程序》的通知

(冀环土函〔2018〕248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保局、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局:

为全面规范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工作,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有关要求,我厅修定了《河北省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工作程序》(以下简称审批工作程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自2018年5月2日起,全省所有固体(危险)废物跨省审批工作,均要在河北省固体废物动态信息平台上办理;《河北省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工作程序》(冀环办发[2016]203号)同时废止。

联系人:省环保厅土壤处 张启发 赵鑫

联系电话:0311-87803701(兼传真)

电子邮箱:hbstrc@163.com

附件:河北省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工作程序(见引用知识)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