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15-04-23 | 施行日期: | 2015-04-23 |
时效性: |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 固废管理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15-04-23 | 施行日期: | 2015-04-23 |
时效性: |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 固废管理 | 发文字号: |
开封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通知
各县环保局、环保分局:
为贯彻《全省2015年固体废物监管工作会议》和省环保厅《关于2014年全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情况的通报》(豫环文〔2015〕3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危险废物监管力度,提高我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确保危险废物“十二五”目标的顺利完成,现就市局有关危险废物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摸清底数、建档备案
各县、区环保局的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省环保厅固废中心郭利君的讲话精神,特别是2015年危险废物工作安排,进一步对本辖区内进行拉网式排查,摸清本辖区内涉危企业数量,确保监管不留死角,重点排查年产10吨以下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
二、认真检查、严格规范
以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标准为抓手,切实提高涉危企业的管理水平,对已经掌控的涉危企业,要按照规范化管理指标考核体系的内容去要求,逐项逐条规范完善。
对排查出的涉危企业,特别是规模小,危废产生量小、管理不规范的小化工,小制药,修理厂、4S店等小微企业,一定要排查清楚,全面管控,以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为抓手,督促帮助所有涉危企业按照规范化管理要求进行申报登记,建立台账,规范贮存,依法转移,做好应急工作,并加大督导的力度。反复查,反复抓,抓早、抓小、抓好。
对涉危企业存在的问题,要早发现,早处理,防止小错酿成大祸,做到发现问题一查到底,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不依法处理不放过,对屡查屡犯,乱扔乱倒,私自到卖,擅自处理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处。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使企业真正敬畏法律,遵守法律。
三、严格把关,依法转移
在办理危险废物转移的时候,市局按照省厅的要求制定出了县(区)环保局的初审意见表,《开封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工作的通知》(汴环文〔2015〕99号),已经下发各县(区)环保局,各县(区)环保局要认真学习,提出要求,严格审核,严格把关,必须做到四个不办理:
一、超范围、超规模转移危险废物的
二、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不达标或者存在环境违法的问题,尚未整改到位的
四、已经转移,但未按规定申领、填写、运行转移联单,尚未处理整改到位的,一律不予办理转移手续。
危险废物涉及的行业较多,点多面广,技术性又强,我们的监管人员又少,任务重,压力大,因此,各县(区)环保局主要领导以及监管人员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认真排查,全面监管,要勇于创新、敢于担当、转变作风、真抓实干、积极作为,把危废规范化管理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四、措施及要求
(一)各县(区)环保局,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认真细致的进行全面排查,对辖区内涉危企业,规模不分大小,产废数量不分多少,要全面纳入监管,做到一企一档。
(二)对排查情况,建档备案情况,要写出书面报告,主管局长签字,盖章后于5月31日前上报市局备案。
(三)危险废物管理现已纳入政府目标,市局视情况进行分区督查,9-10月份进行考核,重点为每年产废10吨以下的和所有收集与综合经营处置的企业。
(四)对重视不够,组织不严,排查不彻底,管理不全面,规范化管理落实不到位的县(区)将予以通报批评,存在问题较多的交由督查室追责
(五)对危废抽查考核不达标的县(区),将材料移交给市督查局,由督察局对涉及的县(区)政府进行督导问责。
201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