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18-11-06 | 施行日期: | 2018-11-06 |
时效性: |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 |
法规类别: | 固废管理 | 发文字号: | 济政字〔2018〕115号 |
发布日期: | 2018-11-06 | 施行日期: | 2018-11-06 |
时效性: |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 |
法规类别: | 固废管理 | 发文字号: | 济政字〔2018〕115号 |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打好危险废物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济政字〔2018〕1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济宁市打好危险废物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6日
济宁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市打好危险废物治理)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打好危险废物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鲁政字〔2018〕166号),提升危险废物治理水平,坚决打好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攻坚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讲话精神,实施国家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突出“源头控制、安全处置、防范风险”三个环节,全面提升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水平,努力实现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目标。
(二)任务目标。到2020年,全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要实现下列目标:一是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体系,力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全部纳入集中处置,基本实现全市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二是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布局趋于合理,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得到提升,加快推进“十三五”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进度,全市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全面满足处置需求。三是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环境监管能力明显提升,2018年、2019年、2020年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分别不低于85%、87%、90%。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危险废物源头控制,实现源头减量化。
1.按照《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2016年版)》要求,引导企业使用低毒低害和无毒无害原料,促进企业从源头削减或避免危险废物产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牵头,各级政府负责落实。以下任务措施均需各级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对以危险废物为原料进行生产的企业或在生产中排放危险废物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提出并实施危险废物减量化或资源化利用处置方案。(市环保局牵头)
3.强化医疗废物源头分类管理,严格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和暂时贮存过程中的防护管理。(市卫生计生委牵头)
4.垃圾焚烧飞灰、废矿物油、电镀污泥、废铅酸蓄电池、铬渣、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的处置,应优先采用列入《2017年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固体废物处理处置领域)》的污染控制技术。(市环保局牵头)
(二)着力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实现处置无害化。
1.加快清理危险废物贮存量。
对贮存危险废物100吨以上、贮存设施不符合规范、贮存量饱和或超限、贮存的危险废物在省内无相应处置能力的4类企业,要根据贮存条件、危险废物特性、辖区处置能力等因素,制定实施存量清理方案。对危险废物贮存时间超过1年、贮存设施不符合环保要求、贮存量饱和或超限的产废企业以及收集的危险废物贮存时间超过1年的4类企业,将其列入重点监控名单,实行“挂单销号”,督促其倒排工作计划,按要求完善贮存场所,切实推动贮存危险废物的处置,防范环境风险。到2018年年底,危险废物得到规范贮存,到2019年年底,消除危险废物贮存风险。处置进度缓慢或不能按期完成处置的企业禁止新建、扩建或改建项目的审批,严格控制企业所在县(市、区)产废项目的建设审批。(市环保局牵头)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检测机构等产生的实验室废物要得到规范贮存,到2019年年底消除贮存风险。(市环保局牵头,市教育局、市科技局按照职责配合)
2.推进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
鼓励企业自建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或处置设施。鼓励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鼓励园区内企业间循环利用危险废物,提高危险废物资源化水平。加快推进“十三五”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除列入省“十三五”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项目外,“十三五”期间全市不再新上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对列入省“十三五”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项目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加快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进度。医疗垃圾搬迁改造项目2019年年底前完成,其余项目2020年年底前完成。建设进度缓慢或不能按期完成的项目所在县(市、区),要严格控制产废项目建设审批。(市环保局牵头)
(三)推进医疗废物城乡一体化处置。
1.完善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
建立城乡一体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严格落实医疗废物分类管理、专用包装、集中贮存等管理要求,加强收集、转运设施设备配套,推行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工作模式,加强收集、转运设备配套,因地制宜推行以处置企业为主的农村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工作模式,到2020年,力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全部纳入集中处置。(市环保局牵头,市卫生计生委按职责配合)全面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将医疗卫生机构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支付的医疗废物处置费纳入医疗服务成本,减轻医疗卫生机构尤其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担。(市物价局牵头)距离市级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较远、转运不便且运输成本较高的县(市、区),应结合本地需求,合理布局建设县级医疗废物收储中心,2018年年底前形成覆盖城乡、满足需求、持续稳定的医疗废物集中收集能力。(各级政府负责)
2.加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建设。2020年,力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全部纳入集中处置。积极推进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建设。远东医疗垃圾无害化处置中心处置设施污染物排放全面达标,2万吨/年搬迁改造项目2019年年底前建成投运。鱼台张黄工业园区元泰公司年处置1.2万吨/年医疗废物项目2020年年底前建成投运。(市环保局牵头)
(四)持续强化进口固体废物管理。
1.开展打击“洋垃圾”走私专项行动。根据国家分批分类调整的进口固体废物管理目录,自2018年12月31日起,禁止进口废五金类、废船、废汽车压件、冶炼渣、工业来源废塑料等16种固体废物;自2019年12月31日起,禁止进口不锈钢废碎料、钛废碎料、木废碎料等16种固体废物。2019年年底前,逐步停止进口国内资源可以替代的固体废物。强化进口固体废物原料检验检疫,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控制标准,严防环保项目不合格的废物原料入境。持续开展打击固体废物走私专项行动,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洋垃圾”,坚决予以退运、销毁或无害化处置。推进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严格固体废物进口和后续监管,对无牌无照、非法经营、储存“洋垃圾”的店铺、窝点,进行集中清理整治。对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许可证、非法转让许可证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依规撤销进口许可证。(济宁海关、市环保局牵头)
2.强化进口废物加工利用监管。从严控制进口废物数量,对进口量较大的县(市、区),从严从紧把控,压减固体废物进口数量。开展对进口加工利用企业和固体废物集散地执法行动,严厉查处倒卖、非法加工利用进口固体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始终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强化进口废物加工利用企业监管,加强对进口废物加工利用企业的批建、“三同时”制度执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污染物排放、危险废物管理台帐等情况的现场检查,及时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市环保局、市公安局牵头)
(五)提升危险废物处置全过程监管能力。
1.完善危险废物收集体系。鼓励危险废物综合性处置单位建设区域性收集网络、贮存设施,推动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走专业化、规模化路子。鼓励生产或经营企业建立废铅酸蓄电池、废弃荧光灯、废镍镉电池等回收网络,支持分类回收处理。建立机动车拆解维修、检测实验室等特种行业危险废物的收集体系。(市环保局牵头)
2.加强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建设。依托“互联网+”,建设危废监管网络平台,借助视频监控、二维码、GPS定位等信息化手段,建立危险废物产生、收集、利用、贮存、运输和处置等全过程监管体系。推动与交通主管部门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2020年年底前,健全完善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管理计划和应急预案备案、转移联单、经营单位经营记录、日常管理等信息化管理。建立危险废物应急处置区域合作协调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市环保局牵头)
3.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开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违法犯罪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处理,对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市环保局、市公安局牵头)
提升涉危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实行市、县规范化管理分级评估。县级环保部门对辖区内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检查评估;市级环保部门对县级环保部门进行评估,对产废单位抽查评估,对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评估。市环保局每年第一季度公开上一年度评估结果,视情况予以通报表扬、通报批评、挂牌督办、约谈等。(市环保局牵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要切实把解决危险废物突出环境问题放在各项工作的重要位置,履职尽责,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靠上抓,层层抓好落实。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方案,细化各项任务到年度、到行业、到企业。建立健全调度、检查、督办、通报制度,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时限清单,完善工作台帐,从严从速从实整改。市环保局对本方案重点任务的进展情况要定期调度、汇总、上报,并通报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
(二)加大投入力度。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为主的原则,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拓宽融资渠道,积极推动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领域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加大对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的投入。充分运用价格杠杆推动危险废物规范化处置,适时修订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积极落实国家对危险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处置费的优惠政策,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进度较快的县(市、区)继续加大政策资金奖励支持。(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牵头)
(三)强化科技支撑。积极引导协调高校、科研院所推进处置难度较大的危险废物技术研究,鼓励危险废物处置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开发、试点和示范推广。加强危险废物污染危害基础研究,加大对环境风险与损害评估、事故预警与应急、信息数据库建设等方面支持力度,逐步健全危险废物管理精、细、准的工作格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局牵头)
(四)严格环境监管。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持续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并定期公布结果,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经营许可制度。创新全过程环境监管手段,强化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监管,严格把控危险废物跨省处置。建立联合打击危险废物犯罪长效机制,加强环保、公安、交通运输、安监、卫生计生等相关部门的联勤联动,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排放、转移、倾倒、处置等违法犯罪行为。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热线举报涉危违法行为。(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市卫生计生委牵头)
(五)引导公众参与。组织、监督有关企业、单位做好危险废物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平台开展危险废物普法宣传,提高公众对危险废物及其危害的认识,增强公众法制观念和污染预防意识。积极推进出台有关政策措施,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废铅酸蓄电池、废荧光灯管等回收活动,购买绿色环保产品,形成全社会关注危险废物处置的良好氛围和有利于危险废物减量化的消费导向。(市环保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广新局牵头)
(六)强化监督评估。加强对本方案的动态评估,对本方案实施情况每年开展一次评估。2021年进行全面评估,评估结果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对评估实绩突出的,进行表扬;对工作拖沓、履职不力、逾期未完成规定任务的,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媒体曝光等措施,督促问题整治,并启动问责程序。(市环保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