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11-03-25 | 施行日期: | 2011-03-25 |
时效性: |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 固废管理 | 发文字号: | 洛市环〔2011〕112号 |
发布日期: | 2011-03-25 | 施行日期: | 2011-03-25 |
时效性: |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 固废管理 | 发文字号: | 洛市环〔2011〕112号 |
洛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市环[2011]112号
各县(市)环保局,各城市区环保分局:
为加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监管,实现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洛阳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强化危险废物日常监管,掌握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实际情况,帮助产废单位提高危险废物管理水平,实现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目标,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章“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697-2001)、《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制定本方案。
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数量和危险废物产生量急剧增加,各县(市、区)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和非法转移处置等现象,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形势十分严峻。在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内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以下简称“规范化管理工作”),逐项落实相关管理规定和标准规范,是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基础性工作,对促使我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落实危险废物相关管理制度,规范管理活动,提高管理水平,减少环境风险和污染隐患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作机构
为保证本次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顺利完成,市局决定成立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洛阳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黄保军
副组长:刘双江 张建中 徐红岩 张丽聪 许文忠
张春会 张予川
成员:王 雷 林晓东 胡奎保 王 琼 张孟朵
赵忠标 吕 鸿 雁是凡
三、实施范围
洛阳市所有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事业单位。
四、规范管理内容
环保部门负责督促各产废单位认真落实以下内容:
(一)如实申报危险废物产生情况,认真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填报内容必须完整、真实和准确,不得瞒报、漏报、谎报。
(二)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帐,根据管理台账和近年生产计划,制定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台帐应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利用、贮存、处置、流向等信息,以此作为向当地环保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编制依据。管理计划应当包括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办法以及按月(季、年)转移(频次)计划等,并报当地环保部门和市环保局备案。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的,应及时变更申报。
(三)建设符合相关标准的贮存设施和场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后置于贮存设施内,贮存时限不得超过一年,并设专人管理。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必须依法设置相应标识、警示标志和标签。
(四)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纳入集中、无害化处置,或者自行采取无害化处理处置措施。利用自建设施采取资源化利用措施的,自建设施必须按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和验收,并将利用的技术、设备、产品以及利用过程中的污染防治情况报环保部门备案;委托处理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计划报批和依法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五)建立和完善突发危险废物环境应急预案,并报当地和市环保局备案;定期组织实施应对危险废物环境突发事件演练,提高应对危险废物环境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与处置能力;妥善保存演练记录和相关影像资料备查。
(六)坚持职工培训制度。每年培训有关职工不少于二次,讲课有记录,并有影像资料,资料保留齐全。
五、工作过程与时间进度安排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11年4月10日~4月30日
依据市局制定的工作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成立规范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落实人员,明确职责。4月30日前将联系人名单及联系电话报市局。
(二)实施阶段:2011年5月8日~2011年9月30日
各县(市、区)环保部门组织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开展规范化管理工作。要彻底清查辖区内产废企业,确保所有产废企业纳入规范化管理。并于每月5日前上报前一阶段工作进展情况。
各级环保部门要将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纳入日常监管,形成制度并加以保持和完善。
(三)检查阶段:2011年10月8日~11月8日
各县(市、区)应于2011年9月30日前将规范化管理工作情况总结上报市局。市局将于2011年10月8日~11月8日组织人员对各县(市、区)“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市、区)予以通报表彰,对未能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县(市、区)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
1.洛阳市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表
2.洛阳市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审批表
3.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表(略)
附件1:
洛阳市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表
1.企业名称 |
|||||
2.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 |
|||||
3. 企业地址 |
县(区、市) 乡(镇) 街(村)、门牌号 |
||||
4.危险废物产生设施地址 |
县(区、市) 乡(镇) 街(村)、门牌号 |
||||
5.危险废物名称 |
计量单位(吨) |
年产量 |
|||
(1) |
|||||
(2) |
|||||
(3) |
|||||
(4) |
|||||
(5) |
|||||
6.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数量(个) |
|||||
7.危险废物利用设施数量(个) |
|||||
8.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数量(个) |
|||||
9.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执行情况 |
|||||
10.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情况 |
|||||
11.执行申报登记制度情况 |
|||||
12、危险废物处置情况 |
|||||
13、联系人: 电子邮箱: 电 话: 传 真: 手 机: |
|||||
说明:本表所填报内容必须完整、真实和准确。 企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业盖章) 日 期: |
|||||
附件2:
洛阳市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审批表
危险废物转移基本信息 |
||||||||||||||||
转出单位(公章) |
地址 |
邮编 |
||||||||||||||
联系人 |
电话及移动电话 |
|||||||||||||||
接收单位(公章) |
地址 |
邮编 |
||||||||||||||
联系人 |
电话及移动电话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号 |
||||||||||||||
危险废物的种类、成分和含量 |
||||||||||||||||
危险废物的形态 |
固态□ 半固态□ 液态□ 气态□ 其它□ |
|||||||||||||||
危险废物的特性 |
毒性□ 易燃性□ 爆炸性□ 腐蚀性□ 传染性□ 其它□ |
|||||||||||||||
危险废物的数量 |
危险废物的包装形式 |
|||||||||||||||
危险废物的运输方式和路径 |
||||||||||||||||
沿途经过的地级以上市 |
||||||||||||||||
转移时间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共 批, |
|||||||||||||||
承运单位和资质情况 |
||||||||||||||||
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方式 |
||||||||||||||||
移出地区级环保部门现场检查意见 |
||||||||||||||||
经我局现场检查,该企业申报资料与现场情况(相符,不相符),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符合,不符合)环保标准,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及相关资料档案(是,否)完善齐全。 存在问题: 我局(是,否)同意该单位将上述危险废物转移计划报市环保局。 移出地环保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
此表一式三份,一份由产生单位保存,一份留当地环保部门备案,一份报市环保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