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深入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治推动“一企一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9-04-04
发布日期: 2019-04-04 施行日期: 2019-04-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位阶:
法规类别: 固废管理 发文字号: 东政办字〔2019〕24号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深入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治推动“一企一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政办字〔2019〕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东营市深入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治推动“一企一档”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4日

附件

东营市深入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治推动“一企一档”管理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58号)精神,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集中解决危险废物非法转移、违法填埋等问题,推动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问题导向,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为重点,深入开展“四个排查”,全面摸清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建立“一企一档”管理制度,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依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建立危险废物监管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非法倾倒固废危废问题排查。各县区、市属开发区组织开展固废危废非法贮存、倾倒和填埋情况专项排查,排查范围重点是沿河、沿湖(库)等区域,闲置砖瓦窑、工业园区、化工企业及周边区域。对排查发现的非法贮存、倾倒和填埋固废危废行为,形成点位排查清单,组织开展核查、鉴别、分类等工作,同时做好涉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应对工作。属地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组织查明来源,聘请专业机构开展地质调查、取样分析,科学制定整改方案,确保规范处置、不留隐患。(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公安局负责,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二)开展涉废企业排查。

1.排查危险废物产生及去向。按照《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要求,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全面排查工业企业危险废物产生量、类别、贮存、去向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执行等情况,重点排查跨省转移的主要危险废物类别、转移量及主要接受地。借助技术校核等手段,深入调查重点行业项目建设、运行情况,全面排查生产工艺流程、产污环节、利用处置情况。(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2.排查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排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含试运行单位)运行、处置能力情况,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危险废物处置缺口情况。(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3.排查集中式污水处置设施污泥处置情况。排查城镇污水处理厂、各级工业园区特别是化工园区、工业集聚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污泥收集、贮存、处置情况。(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三)开展涉废信访件排查。对中央、省环保督察和“回头看”期间转交的涉废信访件,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逐一列出清单,开展复查复核,对重点整改事项实行领导包案、挂牌督办,推动问题彻底整改到位。(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四)开展生活源危险废物排查。

1.排查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的产生量、类别、贮存、去向以及处理处置等情况。(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2.排查机动车、船舶拆解维修行业废矿物油、废铅酸蓄电池等危险废物产生量、类别、贮存、流向等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东营海事局负责,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3.排查各类学校(中学、高校)、科研院所、检测机构等实验室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处置等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负责,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落实)

三、方法步骤

(一)核查方式。各县区、市属开发区结合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有关规定落实情况和“一企一档”管理要求,组织力量集中时间进行梳理排查,形成排查清单和问题清单,逐一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市政府组织成立4个市级督导核查组,对各县区、市属开发区自查情况开展督导核查。督导核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督导核查组组长由县级干部担任,督导核查组成员由市生态环境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东营海事局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二)步骤安排。

1.全面自查。2019年4月12日前,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开展自查,并将自查报告、自查清单(附件1-10)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同时抄送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东营海事局。

2.市级督导。2019年4月中旬,市级督导核查组督导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四个排查”安排部署、责任落实和自查情况;2019年10月,开展省级核查组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回头看”督导。

3.迎接核查。2019年5月15日前,配合省级核查组对我市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核查,重点做好资料档案整理和问题整改落实工作。

4.全面整改。省级核查组反馈核查意见和问题清单后,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推动问题全面整改到位。

5.健全机制。把危险废物排查整治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纳入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体系,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全面、规范、安全管理其产生的危险废物;逐步完善“一企一档”管理范围和内容,探索将生活源危险废物纳入“一企一档”管理范围;加强部门联勤联动和信息共享,建立完善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坚决抓好危险废物治理工作。我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大、种类多、分布范围广,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足。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反馈的涉废问题和转交的涉废信访件,反映出我市危险废物治理工作还存在突出问题和短板。2019年,中央将启动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从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认识危险废物治理工作,把本次排查整治作为有效发现问题、推动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提升的重要抓手,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精心组织,确保排查整治工作有序进行。各县区、市属开发区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排查整治行动的总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具体工作负责人,压实责任,扎实开展排查整治。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市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主动担当负责,做好相关工作。要加强跨区域、跨部门横向联动,推动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真正摸清底数,确保排查整治工作质量。要充分发挥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电话作用,广泛征集问题线索。

(三)边查边改,推动热点难点问题整改到位。对排查出的问题,要落实“三个不放过”的要求,即没有调查清楚不放过、违法行为没有查处到位不放过、问题没有解决不放过。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事求是分析原因,科学制定整改方案,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限期整改,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四)严肃纪律,杜绝弄虚作假、虚假整改。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瞒报、漏报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给予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以及在排查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要严肃追责问责。排查整治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要求,避免发生违纪违规行为。

附件:

1.排查发现问题汇总清单(略)

2.工业企业危险废物产生处置情况排查表(略)

3.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情况排查表(略)

4.医疗机构医疗废物产生处置情况排查表(略)

5.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处置情况排查表(略)

6.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污泥产生处置情况排查表(略)

7.机动车、船舶拆解维修企业危险废物产生处置情况排查表(略)

8.实验室危险废物产生处置情况排查表(略)

9.固体废物非法贮存、倾倒、填埋点位排查表(略)

10.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排查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