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6-23
发布日期: | 2015-06-23 | 施行日期: | 2015-06-23 |
时效性: |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 固废管理 | 发文字号: | 鲁环办函〔2015〕107号 |
发布日期: | 2015-06-23 | 施行日期: | 2015-06-23 |
时效性: |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 固废管理 | 发文字号: | 鲁环办函〔2015〕107号 |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启用山东省固体废物和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中心印章的通知
(鲁环办函〔2015〕107号)
各市环保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鲁编办〔2013〕163号文件批复,山东省危险废物管理中心独立设置并更名为山东省固体废物和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中心。现启用“山东省固体废物和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中心”印章,原“山东省危险废物管理中心”印章同时废止。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