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1-10
发布日期: | 2007-01-10 | 施行日期: | 2007-01-01 |
时效性: |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 固废管理 | 发文字号: | 京环发〔2007〕5号 |
发布日期: | 2007-01-10 | 施行日期: | 2007-01-01 |
时效性: |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 固废管理 | 发文字号: | 京环发〔2007〕5号 |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申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通知
(京环发〔2007〕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固废法》的相关要求,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为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过程的实时监管,简化联单申领手续,自2007年1月1日起,凡在市内转移危险废物的,将全部通过上网申请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三联单),原有纸制联单(五联单)将不再使用,请各相关单位于2007年初上网办理申领联单的相关手续,具体步骤如下:
一、产废单位填写“产废单位基本信息表”(见附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北京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注册; 二、注册成功后,产废单位即可在自己的电子邮箱中取得用户名、密码; 三、产废单位登陆北京市环保局网站(www.bjepb.gov.cn)“固体废物管理”栏目办理相关工作。
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经市环保局审批同意后,到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申领纸制联单。
附件:产废单位基本信息表
联系人:肖晓峰;联系电话:68452189
地址:海淀区苏州街67号 邮编:100089
二OO七年一月十日
产废单位基本信息表
单位名称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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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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