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申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通知

2007-01-10
发布日期: 2007-01-10 施行日期: 2007-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固废管理 发文字号: 京环发〔2007〕5号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申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通知

(京环发〔2007〕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固废法》的相关要求,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为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过程的实时监管,简化联单申领手续,自2007年1月1日起,凡在市内转移危险废物的,将全部通过上网申请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三联单),原有纸制联单(五联单)将不再使用,请各相关单位于2007年初上网办理申领联单的相关手续,具体步骤如下:

一、产废单位填写“产废单位基本信息表”(见附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北京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注册; 二、注册成功后,产废单位即可在自己的电子邮箱中取得用户名、密码; 三、产废单位登陆北京市环保局网站(www.bjepb.gov.cn)“固体废物管理”栏目办理相关工作。

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经市环保局审批同意后,到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申领纸制联单。

附件:产废单位基本信息表

联系人:肖晓峰;联系电话:68452189

地址:海淀区苏州街67号 邮编:100089

二OO七年一月十日

产废单位基本信息表

单位名称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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