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尽快处置过期及长时间存放危险废物的通知

2020-05-21
发布日期: 2020-05-21 施行日期: 2020-05-2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位阶:
法规类别: 固废管理 发文字号: 苏教办科函〔2020〕9号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尽快处置过期及长时间存放危险废物的通知

苏教办科函〔2020〕9号

各高校(含独立学院):

近年来,随着我省高校教学科研事业的不断发展,科技创新活动的不断增多,高校实验室使用频率持续增长,实验室危险废物数量呈现出一定的增长势头,实验室危险废物潜在的安全隐患日益增加。为加强我省高校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摸清情况

请各高校认真排查本校危险废物情况,包括过期及长时间存放的危险废物,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管理计划备案、转移联单等管理制度。

二、分类贮存

按普通有机类、普通无机类、含重金属类、含汞等高危物质(除剧毒品外)类、剧毒废试剂类、易燃易爆类、实验室产生的医疗废物等进行分类存放。

三、及时处置

对过期及长时间存放的危险废物,抓紧联系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回收公司,及时规范处置。对于新产生的危险废物要随时处置,特殊情况下存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四、责任追究

各高校、独立学院要高度重视危险废物安全管理工作,对措施不得力,造成安全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对有关高校及其相关实验室进行处理并通报;违反法律、法规的,追究有关当事人法律责任。

各高校、独立学院在处置危险废物过程中,如有需要省教育厅协调的问题,请具函我厅,我厅将会同省有关部门进行协调推进解决。联系人:丁同玉;电话:025-83335683。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0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