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实施危险废物转移网上报告试点工作的通知

2015-02-25
发布日期: 2015-02-25 施行日期: 2015-02-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位阶:
法规类别: 固废管理 发文字号: 锡环发〔2015〕16号

无锡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实施危险废物转移网上报告试点工作的通知

锡环发[2015]16号

各市(县)、区环境保护局,新区建设环保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的精神,按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危险废物转移网上报告试点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5]32号)的统一部署,我市被列入危险废物网上报告扩大试点城市。现将全面启动危险废物转移网上报告制试点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HW09等6类危险废物中部分种类在省内转移实行网上报告,不再进行行政审批。需焚烧和填埋的危险废物在无锡市区(七区)、江阴市和宜兴市各自区域内转移实行网上报告,不再进行行政审批。其他危险废物在无锡市内转移实行网上报告,不再进行行政审批。具体明细见附件。

二、培训组织。各市(县)、区要适应管理方式改变的实际情况,调整危废转移审批工作要求,落实相应人力物力等保障措施,积极组织好企业和管理人员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建立企业申报人员联络制和责任制,确保网上报告工作有序推进。我局拟于近期组织网上报告试点工作集中培训,培训对象为我市全部经营单位、部分重点产生单位、县区固废管理工作人员以及环境监察人员,具体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各市(县)、区应组织辖区内产生单位和管理人员集中培训,从而确保相关管理人员和危险废物从业人员掌握网上报告制的相关规定,熟悉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分类审批等各项管理要求。

三、计划制定。各市(县)、区环保局要健全领导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监管到位。在试点工作期间,分阶段制定和完善管理督查工作计划。建立申报信息的日常监控、预警信息调阅处理等危险废物转移过程和事后监管制度;要组织专业人员对申报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对数据分析中发现的危险废物申报不实、产生贮存处置利用量不平衡、去向不明、交无资质单位利用处置、超越许可证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等问题,要及时开展监督检查并依法从严处罚。

四、汇总分析。各市(县)、区应充分利用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分析功能,对区域内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处置利用情况进行评估,分析区域危险废物污染形势,查摆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逐步化解危废超期超量贮存潜在的安全风险。

附件:无锡市危险废物转移实行网上报告试点范围(略)

无锡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