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监管工作的通知

2014-12-11
发布日期: 2014-12-11 施行日期: 2014-12-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固废管理 发文字号: 金政办发〔2014〕103号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监管工作的通知

(金政办发〔2014〕10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监管,切实保障我市生态环境安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监管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152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到2015年,全市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85%,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90%,年产生100吨以上危险废物和年产生100吨以上污泥的企业通过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县级以上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完成污泥处置设施建设改造;到2017年,全市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90%,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95%,年产生1吨以上危险废物和化工、制药、印染、电镀等行业产生污泥的企业通过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建成覆盖全市所有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和造纸、制革、印染等行业的污泥处置设施。 二、工作任务

详见附件。 三、工作保障

(一)明确职责分工。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金义都市新区管委会是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监管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监管目标要求,分解目标任务,落实责任人员,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尽快制定实施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各牵头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切实做好统筹推进、督查指导等工作。

(二)严格督查问责。各地各部门要尽快排出工作任务表、时间表、责任表,做到早发动、早落实、早推进,把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监管工作真正落到实处。要严格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对任务不落实、行动不到位、工作不配合,未能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和部门给予纪律处分。

(三)加强舆论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广泛开展危险废物和污泥污染防治宣传警示教育,引导企业自觉履行处置责任。深化信息公开制度,积极推动危险废物和污泥重点企业做好污染防治信息发布工作,鼓励社会各界和公众参与、监督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工作。

附件: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监管工作重点任务分解表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11日

附件

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监管工作重点任务分解表

序号

重点任务

工作目标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完成时限

1

制定《金华市污泥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15-2020年)》

完成《金华市污泥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15-2020年)》制定

市环保局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市建设局

2015年底前

2

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全过程信息化监控平台建设

制定企业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全过程信息化监控平台建设奖励政策

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金义都市新区管委会

市财政局

2015年底前

完成市级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全过程信息化监控平台建设

市环保局

2015年底前

3

金华市危险废物填埋场建设

完成金华市危险废物填埋场建设项目(库容50万m3)筹建机构的组建,以及项目选址、立项、可研和环评等工作

市建设局

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金义都市新区管委会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

市规划局

市环保局

2014年底前

建成金华市危险废物填埋场并投入使用

2017年底前

4

加强医疗废物处置监管

推行医疗废物“小箱进大箱”收集模式,乡镇(街道)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实现规范收集和处置

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金义都市新区管委会

市卫生局

市环保局

2015年底前

实现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规范收集和处置全覆盖

2017年底前

5

加强企业出厂污泥泥质监管并推进污泥处置设施建设

督促企业采取稳定化预处理措施,确保出厂泥质符合后续利用处置要求;完成县级以上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建设改造

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金义都市新区管委会

市建设局

市环保局

市经信委

2015年底前

实现全市所有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和造纸、制革、印染等行业的污泥处置设施全覆盖

2017年底前

6

落实减量化要求

鼓励推广有利于减少危险废物和污泥产生量的生产工艺及废水、废气治理技术

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金义都市新区管委会

市环保局

市经信委

2015年底前

7

加强精细化管理

推行危险废物和污泥登记信息法人承诺制度,加强危险废物应急预案管理;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核查工作,推行危险废物和污泥应知卡制度,督促企业依法履行处置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金义都市新区管委会

市环保局

2015年底前

8

严控项目环境准入

对辖区内尚无危险废物、污泥集中处置设施或处置能力严重不足的地区,要严格控制产生危险废物、污泥项目落户;对建设项目危险废物、污泥处置方案不符合环保要求或者缺乏可行性的,不得通过环评审批;建设项目需配套的危险废物、污泥处置设施,未建成或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金义都市新区管委会

市发改委

市经信委

市环保局

2017年底前

9

规范贮存转运行为

督促企业加强危险废物包装管理,实行分质分类包装;推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危险废物和污泥出入库称重记录制度

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金义都市新区管委会

市环保局

2017年底前

鼓励危险废物和污泥运输委托方开展承运招标,择优确定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和能力的承运方;实行危险废物承运车辆专用标识,加大对危险废物和污泥运输车辆的检查力度

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金义都市新区管委会

市交通运输局

市环保局

市公安局

2017年底前

10

健全信息化监控

体系

完成危险废物运输车辆车载GPS和电子锁安装,健全完善危险废物运输车辆管理体系

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金义都市新区管委会

市环保局

市交通运输局

2014年底前

完成年产生危险废物或污泥100吨以上企业危险废物和污泥出入口标准化建设

2015年底前

11

抓好危险废物和污泥综合利用、处置项目建设和应用

鼓励利用污泥生产新型建材,开展将经预处理后泥质合格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和基质土改良的试点工作

市建设局

市环保局

2015年底前

推动化工、印染、电镀园区配套建设可利用危险废物、电镀污泥处理等项目,鼓励重点企业自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鼓励建材行业综合利用化工废渣,支持有条件的化工、建材、冶金企业参与危险废物综合利用

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金义都市新区管委会

市发改委

市环保局

市经信委

2017年底前

统筹全市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工作,保障依法跨区域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和污泥;建立相邻地区危险废物应急处置协调机制,提高重大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市环保局

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金义都市新区管委会

2017年底前

12

强化政策保障

修订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价格标准;在核定和调整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时,将污泥处置费用纳入污水处理成本

各县(市)政府,市物价局

市环保局

市建设局

2015年底前

落实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污泥处置单位的税收优惠政策

市地税局

市国税局

市建设局

市环保局

2017年底前

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确保符合条件的处置单位享受国家有关税收和上网电价等优惠政策

市经信委

市发改委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2017年底前

对危险废物和污泥利用处置等环保重点工程,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中给予重点保障,并加强信贷支持和金融服务

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金义都市新区管委会

市国土资源局

市环保局

人行金华市中心支行

金华银监分局

2017年底前

13

加大资金投入

落实设立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信息化监控系统建设、实用技术和装备推广应用建设补助资金

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金义都市新区管委会

市财政局

市发改委

市经信委

市环保局

市建设局

2017年底前

14

加强综合执法

加强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设施运行监管;将危险废物和污泥处置纳入环境综合执法,综合运用行政处罚、环保信用与信贷挂钩等措施,严厉打击随意倾倒危险废物和污泥、无证经营危险废物、非法转移或处置危险废物和污泥等行为

各县(市、区)政府,金华开发区、金义都市新区管委会

市环保局

市公安局

人行金华市中心支行

金华银监分局

2017年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