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19―2022年)的通知

2019-04-04
发布日期: 2019-04-04 施行日期: 2019-04-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位阶:
法规类别: 固废管理 发文字号: 浙环函〔2019〕109号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19—2022年)的通知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8〕18号),省生态环境厅与省发展改革委研究修编了《浙江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19-2022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附件:浙江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19-2022年)(见引用知识)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