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08-03-27 | 施行日期: | 2008-03-27 |
时效性: |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 地方政府规章 |
法规类别: | 固废管理 | 发文字号: | 溧政发[2004]152号 |
发布日期: | 2008-03-27 | 施行日期: | 2008-03-27 |
时效性: |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 地方政府规章 |
法规类别: | 固废管理 | 发文字号: | 溧政发[2004]152号 |
市政府印发《溧阳市关于加强渣土砂石等散装物体运输车辆密闭化运输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办局、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溧阳市关于加强渣土、砂石等散装物体运输车辆密闭化运输管理的规定》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九月十五日
溧阳市关于加强渣土、砂石等散装物体运输车辆密闭化运输管理的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渣土、砂石等散装物体运输车辆密闭化运输管理,防止运输过程中泄漏抛撒现象造成环境污染,切实维护城市环境和道路运输环境的清洁卫生,保障运输安全,现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市从事渣土、砂石等散装物体运输的车辆,进入城市市政道路(即南至104国道、北至邮电路、东至昆仑路、西至团结路范围内)和市域内主要的等级以上公路(即国道、省道、县道),必须采用密闭化的运输方式,不得超载和发生泄漏、抛撒现象。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密闭化运输是指对运输车辆采用淘汰更新或覆盖包扎、密封等手段使装载物品不外露和泄漏的运输方式。用于包扎、密封的覆盖物必须完好,确保密闭化效果,并符合运输安全的要求。密闭化运输车辆必须保持车辆整洁干净,不得带泥行驶。
第四条 凡未密闭化运输的车辆,不得进入限制区域,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核发临时准许证,市城管局不予核发进入限制区域的准运证件。特殊用于城市公共设施(如道路、自来水、供电等)抢修车辆必须统一办理车辆通行证,严禁抢修施工过程中产生滴泼撒漏等污染环境现象。
第五条 市建设局负责建筑工地的车辆密闭化运输管理,对拒不采用密闭化方式运输车辆的车主和单位,应责成建设单位中止与运输车辆的运输服务合同。
第六条 各镇(区)要加强矿产资源开采点运输车辆的密闭化运输管理,从源头上堵住严重超载和违章运输造成滴泼撒漏现象。
第七条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要严格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对进入城市限制区域的运输车辆通过限时段、限线路、限车辆等方式加强管理。对超载和遗洒、飘撒载运物的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查处。
第八条 市交通局要加强在全市国道、省道、县道等级以上公路运输车辆的管理,对未实行密闭化运输造成泄漏、抛撒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有关规定严格查处。
第九条 市城管局负责市区限制区域内的运输车辆管理,对未实行密闭化运输造成泄漏、抛撒的,依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十款之规定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条 市经贸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工业企业运输车辆业主的宣传教育工作,从企业生产运输源头阻止超载和非密闭运输。
第十一条 各镇(区)参照本规定实施。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