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1-11
发布日期: | 2016-01-11 | 施行日期: | 2016-01-11 |
时效性: |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 |
法规类别: | 固废管理 | 发文字号: | 晋市环发〔2016〕8号 |
发布日期: | 2016-01-11 | 施行日期: | 2016-01-11 |
时效性: |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 |
法规类别: | 固废管理 | 发文字号: | 晋市环发〔2016〕8号 |
晋城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报送2015年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执行情况总结和2016年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通知
晋市环发[2016]8号
各县(市、区)环保局、晋煤集团资源环境管理局、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
为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申报。请各县(市、区)环保局组织本辖区内危险废物重点产生单位于2016年1月20日前将2015年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执行情况总结、2016年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2015年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表(包括电子版)报市局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各县(市、区)环保局、有关企业要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认真核定企业生产工艺流程,确保申报数据客观、准确,不得漏报、瞒报。
2015年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执行情况总结、2016年危险废物管理计划、2016年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表,分别按照附件1、附件2、附件3的格式(可在市环保局网站“固体废物管理”栏目中下载)要求报送。
联系人:崔建军 张 轲
联系电话:0356-2038600
E-mail:jcsgfzx@126.com
附:(见引用知识)
1、2015年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执行情况总结格式
2、2016年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格式
3、2015年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表(表一、表二)
晋城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