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晋城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实施指南》的通知

2015-07-13
发布日期: 2015-07-13 施行日期: 2015-07-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固废管理 发文字号: 晋市环发〔2015〕143号

晋城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晋城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实施指南》的通知

晋市环发[2015]143号

各县(市、区)环保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十二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1〕48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风险防范和监督管理,实现工业危险废物管理规范化,我局制定了《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实施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见附件),现将《指南》印发给你们。

附件:《晋城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实施指南》(见引用知识)

晋城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