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17-06-19 | 施行日期: | 2017-06-19 |
时效性: |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 固废管理 | 发文字号: | 吕环办发〔2017〕77号 |
发布日期: | 2017-06-19 | 施行日期: | 2017-06-19 |
时效性: |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 固废管理 | 发文字号: | 吕环办发〔2017〕77号 |
吕梁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吕梁市2017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吕环办发[2017]77号
各县(市、区)环保局: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巩固和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成效,我局制定了《吕梁市2017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吕梁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7年6月19日
吕梁市2017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巩固和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成效,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责任,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促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下简称产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落实各项法律制度和相关标准规范,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防范环境风险,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全国、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为平台,建立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动态更新数据库;以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为抓手,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确保有效控制危险废物环境风险;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为手段,坚决遏制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2017年各县(市、区)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
二、总体要求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结果应用,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持续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落实标识标志、申报登记、管理计划和应急预案备案、转移联单和经营许可、自行监测等制度,加强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和管理,规范危险废物管理档案,切实履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防范环境风险。
(二)强化政府和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处置能力保障等工作的组织领导、方案编制、责任落实、能力建设、工作成效等事项。
(三)建立分级负责考核机制。县(市、区)环保局负责组织对辖区内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全面考核,市环保局对县(市、区)环保局进行督查考核,对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抽查考核。
(四)突出重点考核对象。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重点包括:全部经营单位;年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100吨(含)以上的企业;上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不达标或基本达标的企业;涉危险废物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涉危险废物环境安全隐患突出的企业;长期贮存不及时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涉及重金属、三致(致畸致癌致突变)物质、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及医疗废物等的有色、焦化、化工、医药等重点行业;区域重点行业企业;非法转移、倾倒、处置案件频发的行业企业。
三、工作任务
(一)动态更新名单
全面做好危险废物年度更新调查,充分利用全国、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各县(市、区)组织开展产废单位危险废物产生、转移、贮存、利用处置情况和经营单位经营情况填报,依据统计结果和上年度考核情况筛选重点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名单。按照吕环办发〔2017〕43号文要求将排查更新后的名单报送市局(见附件1)。
(二)制定考核方案
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本年度督查考核工作方案,明确考核工作部门职责分工,确定纳入年度考核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名单。各县(市、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方案于2017年6月25日前报市局。
(三)开展业务培训
各县(市、区)环保局积极组织本单位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执法人员以及辖区内产废单位与经营单位参加市局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业务培训,或自行组织危险废物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培训,对本年度新申报与上年度考核不达标的单位须重点培训,做好培训记录。并于7月20日前将培训情况报送市局(见附件2)。
(四)组织自查考核
各县(市、区)应根据制定的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对产废单位、经营单位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自查考核,并对自查考核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组织复查。自查考核和复查工作于8月30日前完成,考核结果及工作报告(工作报告格式按附件3,并附考核结果汇总表)于9月5日前上报市局。
四、考核方式
督查考核工作采取县(市、区)自查和市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县(市、区)自查。县(市、区)环保局工作由负责此项工作的部门、环境监察等部门组成考核组,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对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全面考核,并填写《被考核单位现场检查基本情况记录表》(见附件4)。考核组应当至少包括两名具有环境监察执法证件的人员,必要时可邀请专家参与检查。鼓励结合《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环办〔2015〕88号)的要求,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融入日常环境监管工作中。
(二)市局组成督查组。组织对各县(市、区)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督查考核评级。
五、考核标准
(一)对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的考核
对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执行。
(二)对县级环境保护部门的考核
市局对县级环境保护部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的督查,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评级指标》执行(见附件5)。
六、考核要求
(一)县级考核
1、经营单位: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作为固定对象每年进行考核,抽查比例为100%。
2、重点产废单位:全部进行考核。
3、其他产废单位:结合实际自行确定考核数量。
(二)市级考核
1、经营单位: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作为固定对象每年进行考核,抽查比例为100%。
2、重点产废单位全部进行考核。
3、其他产废单位:抽查不少于10家。若其他产废单位总数不足10家时,则全部进行考核。
4、市环保局对县(市、区)环保局进行督查考核的比例不低于30%。
(三)其他要求
1.考核结果为不达标或基本达标的产废单位,在下一年度要继续考核。产废单位数量较多的地区,对考核结果为达标的产废单位,在下一年度的抽查比例可控制在5%—10%之内。
2.考核企业数量不足最低要求的80%,直接判定考核等级为C。
七、督查考核结果的应用
(一)县级环境保护部门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纳入对地方环境保护绩效考核的指标体系中,并根据督查考核结果和工作需要,对各县(市、区)进行排名。每年在网站上公开上年度督查考核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评级为A或者企业抽查合格率高于90%的县(市、区),全市范围通报表扬;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评级为C或者企业抽查合格率低于60%的县(市、区),全市范围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可采取挂牌督办、约谈县(市、区)政府负责人等措施,敦促县(市、区)政府与部门落实监管责任。
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规定的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任何人不得随意放宽标准,或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
(二)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
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与环境执法工作相衔接,对在考核过程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行为,环境监察部门要做好现场检查笔录,并严格依据《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涉嫌环境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照当地政府要求,将考核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
附件:
1.县(市、区)2017年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与经营单位名录
2.县(市、区)2017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业务培训情况统计表
3.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年度工作总结要求
4.被考核单位现场检查基本情况记录表
5.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评级指标
附件1:
县(市、区)2017年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名录
序号 |
市、县(区) |
单位名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所属行业 |
上年度危险废物产生情况 |
外运处置利用 |
自有设施处置利用 |
年度累计贮存量(吨) |
是否重点产废单位 |
|||||
行业代码 |
行业名称 |
废物类别 |
废物代码 |
产生数量(吨) |
接收单位 |
处置利用量(吨) |
处置利用方式 |
处置利用量(吨) |
||||||
1 |
||||||||||||||
2 |
||||||||||||||
… |
注:如产生单位为本次新增申报单位,请在备注中注明“新增”
县(市、区)2017年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名录
序号 |
市、县(区) |
单位名称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 |
上年度危险废物处置情况 |
上年度危险废物产生情况 |
|||||||||||
废物类别 |
废物代码 |
接收数量(吨) |
处置利用量(吨) |
未处置利用数量(吨) |
废物类别 |
废物 编号 |
产生 数量 (吨) |
外运处置利用 |
自有处置利用 |
年度累计贮存量(吨) |
||||||
接收单位 |
处置利用量(吨) |
处置利用方式 |
处置利用量(吨) |
|||||||||||||
1 |
**公司 |
** |
** |
|||||||||||||
… |
附件2
县(市、区)2017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业务培训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培训时间 |
组织单位 |
培训主题 |
主讲人 |
培训对象及人数 |
备注 |
1 |
||||||
2 |
附件3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年度工作总结要求
督查考核工作总结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考核工作组织实施情况和自评打分情况,包括督查考核范围和内容、工作组织及分工情况、主要工作过程、时间进度、完成情况等;
二、抽查合格率情况和违法企业惩罚情况等;
三、无害化处置推进情况,包括监管能力建设情况和处置能力保障情况;
四、取得的主要经验和发现的主要问题;
五、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建议;
六、附件:企业规范化管理考核结果汇总表(详见《县(市、区)2017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结果汇总统计表》),不达标企业存在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建议予以联合惩戒的有关人员名单等。
县(市、区)2017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结果汇总统计表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
序号 |
单位 名称 |
企业基本情况 |
产废种类 |
产废 数量(吨) |
最后考核 日期 |
最终得分 |
达标情况 |
检查发现的问题 |
立案查处情况 |
整改情况 |
|
是否立案 |
查处情况 |
||||||||||
1 |
(简单工艺描述、产品产量) |
||||||||||
2 |
|||||||||||
… |
注:查处情况*填写正在查处或已经查处。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序号 |
单位名称 |
许可证编号 |
有效期 |
最后考核日期 |
最终得分 |
达标情况 |
检查发现问题 |
立案查处情况 |
整改情况 |
|
是否 立案 |
查处 情况* |
|||||||||
1 |
||||||||||
… |
注:查处情况*填写:1正在查处;2、已经查处,并说明处罚的内容。
附件4
县(市、区)2017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被考核单位现场检查基本情况记录表
单位名称 |
检查时间 |
单位类型 |
企业基本情况 |
危险废物产生情况 |
检查发现的问题 |
备注 |
检查人 |
(经营单位或产废单位) |
(主要产品产量,简单工艺描述) |
(危险废物种类和大致产生量) |
|||||
注:现场考核时检查人员填报。
附件5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评级指标
省环保厅对市级环保部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工作成效等情况进行考评。主要考评内容包括:
一、考核机制建立情况;
二、工作组织实施情况;
三、监管能力建设情况;
四、处置能力保障情况;
五、工作总结报送情况;
六、违法企业惩罚情况;
七、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情况。
考评方法详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评级指标》。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评级指标
考评项目 |
考评内容 |
分值 |
达标标准 |
评分细则 |
检查方法 |
部门监管工作 |
考核机制建立情况 |
3 |
建立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机制。 |
制定年度考核工作方案得1分,否则不得分。 |
查阅文件 |
明确实施考核工作的责任单位和任务分工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突出考核重点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工作组织实施情况 |
14 |
开展工业企业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统计),建立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名录 |
建立名录得2分,否则不得分。 |
查阅相关资料 |
|
考核企业数量和质量达到标准要求。 |
经营单位考核比例达100%得2分,否则不得分。 |
查阅相关资料(方案、考核企业清单、工作小结、总结) |
|||
重点产废单位全部考核,得2分,否则按比例得分。 |
|||||
其他产废单位考核达10家,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要求打分,并全部填写《被考核单位基本情况记录表》得2分,否则不得分。 |
|||||
考核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建立清单并及时处理,有部署,有督办,有结果。 |
建立涉危险废物案件清单销号制度,有部署、有时限、有督办、有结果,问题按期解决率达到100%得3分,否则不得分。 |
||||
对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
公布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危险废物产废企业和经营单位名单,相关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中有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各项指标的审核结论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能力建设 情况 |
6 |
对相关管理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
固体废物管理、环境监察工作人员每年接受固体废物管理业务培训的数量达到上述人员编制数量之和的30%得2分,否则不得分。 |
查阅相关资料 |
|
对相关企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
辖区内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每年接受固体废物管理政策法规或技术培训的数量达到上述单位总数30%得2分,否则不得分。 |
||||
运用信息系统进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许可证统计、转移监管等。 |
通过信息系统按时报送危险废物产生源、经营许可证年度经营情况的得1分;使用信息系统进行危险废物转移监管的得0.5分;按时报送年度信息系统使用情况报告的得0.5分。共计2分。 |
查阅信息系统 |
|||
处置能力保障情况 |
1 |
规范发放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 |
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等文件核发危险废物收集许可证。此项无分值,但发现一份不按照规定核发扣1分,最多扣3分。 |
||
2 |
规范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工作 |
规范发放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检查联单运行情况,档案齐全 |
查阅相关资料 |
||
工作总结报送与信息公开情况 |
2 |
制定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工作总结。 |
按要求报送本年度规范化考核情况总结和下年度考核工作方案得1分,否则不得分。 |
查阅相关资料 |
|
对外及时公布被抽查单位考核结果信息。 |
对外公布考核结果得2分。 |
||||
违法企业惩罚情况 |
2 |
惩治违法企业。 |
将考核中发现的问题与环境执法工作相衔接得1分。对连续两次考核不达标的企业开展联合惩戒得1分。(若无多次考核不达标的企业,此项得1分)。共计2分。 |
查阅相关资料 |
|
抽查合格率 |
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 |
70 |
按照环境保护部2016年起实施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执行。 |
70×0.5×(产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 |
查阅相关资料、实地抽查 |
说明:
1.产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经考核达标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数量+0.7×经考核基本达标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数量)÷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抽查总数量。
2.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经考核达标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数量+0.7×经考核基本达标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数量)÷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总数量。
3.考核评定方式
考核实行百分制评分,考评内容有加分项的,最高得分不得超过该项目的分值。
考核结果分为3个等级(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得分90分以上为A;得分60分以上90分以下为B;得分60分以下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