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2007-10-10 | 施行日期: | 2007-10-10 |
时效性: |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 固废管理 | 发文字号: | 晋环发〔2007〕559号 |
发布日期: | 2007-10-10 | 施行日期: | 2007-10-10 |
时效性: |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 固废管理 | 发文字号: | 晋环发〔2007〕559号 |
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管的通知
(晋环发[2007]559号)
各市环保局: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体法》)关于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的规定,同时配合污染源普查工作,省环保局在前一阶段组织各地以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为重点,开展了工业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试点及工业危险废物产生源专项调查。在此项工作中,曝露出各地对危险废物环境管理重视不够,对危险废物产生源及分类把握不准,存在漏报现象;危险废物无序转移,未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或将危险废物委托给没有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处置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管,防范环境风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固体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固体废物鉴别导则》等危险废物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的学习,提高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政策和业务水平。
二、加大对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前一阶段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中发现的不履行申报登记、未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将危险废物委托给没有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处置等违法行为,逐一清理,依法予以查处,并将查处结果于2007年10月底前上报省环保局。
三、全面开展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建立健全危险废物产生源档案。各地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软件可利用现有工业危险废物申报登记信息系统。2007年12月底前将辖区危险废物管理工作总结上报省环保局。
四、提高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当前,我省已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仅3家,省内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足,难以满足危险废物管理的要求。鼓励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的企业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当地设区的市级环保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上报省环保局审批。建立我省危险废物处置体系,提高危险废物处置能力。
二00七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