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经固化处理的含铬污泥是否属危险废物有关问题的复函

2003-01-01
发布日期: 2003-01-01 施行日期: 2003-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位阶: 部门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固废管理 发文字号: 环函〔2003〕8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经固化处理的含铬污泥是否属危险废物有关问题的复函

(环函[2003]8号)

福建省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经固化处理的含铬污泥是否属危险废物的请示》(闽环保控[2002]10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经固化处理的含铬污泥不能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根据《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对含铬污泥进行固化是进入危险废物填埋场安全填埋前预处理方法,是危险废物处置过程的一个中间环节。含铬污泥被固化后,仍应按照有关标准进行最终处置。

二00三年一月一日